學生相關法規

 

 

目錄

【學生生活須知】

(一)服裝規範

(二)生活輔導法規及作業

(三)學生生活規範

(四)住宿

(五)校園交通工具管制

(六)本校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

【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操行成績考評】

【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請假規則】

【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生獎懲辦法】

qr-rule <相關連結:

  學生相關法規請至本校學生事務處:

 https://student.nkuht.edu.tw/downs/archive.php?class=101網頁查詢

※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:(07)803-4727,如果您有您在任何時候需要緊急救援,請撥打此號碼。

【學生生活須知】

  ()服裝規範

      以本校員生福利委員會代購之服裝款式與材質為主,區分如下:

1.制服:衣褲裙燙平整,校徽、系徽、名牌、領巾、領結等配件完整,並穿著制式皮鞋(有跟之素面皮鞋、高跟鞋)。女生裙子不得短於膝蓋上方10CM以上;若著長褲以黑、灰色西裝褲為主。

2.廚服:依各系所規定,搭配領巾,及穿著深色制式皮鞋、安全鞋或勃肯鞋。

3.服技服:依各系所規定,搭配領結及背心,穿著制式皮鞋(有跟之素面皮鞋、高跟鞋)

           4.體育服:穿著學校制式體育服,搭配運動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5.其他:

著外套須以學校制式外套穿著。另倘有下修或選修他系專業課程同學,悉依該系當日之專業服儀穿著。特殊服儀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請,除情況緊急得以口頭知會承辦單位,並補申請程序外,餘須申請核准後,始可穿著。

(1)專案活動服儀申請:請穿著學校制式服裝進出校園,非學校制式服裝進入活動會場後再行更換,限於該活動時段及區域內穿著。

(2)傷病痛服儀申請:請檢附相關證明申請。

uniform

⇨ 目錄

()生活輔導法規及作業

·         學生獎懲辦法、學生請假規則、學生行善銷過實施要點、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、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等學生生活輔導規定,請至網頁參閱(本校全球資訊網站\行政單位\學務處\學務規章)

1.學生請假:

(1)有關請假規定及准假權限等程序之注意事項,請至網頁參閱本組「學生請假規則」及「學生請假作業流程」(本校全球資訊網站\行政單位\學務處\學務規章\生活輔導組)

(2)學生請假程序

(i)  從校園網路「學生校務系統」上網登入請假資料。

(ii) 列印紙本請假單(A4標準規格紙張)。

(3)親自持紙本假單依序准假權限

(i)  三日內:經導師或科系所主任生輔組組長或教官簽核即可。

(ii) 三日以上一週以內:經導師科系所主任生輔組組長或教官簽核即可。

(iii)一週以上:經導師科系所主任簽核生輔組組長或教官學務長(進修推廣學院院長)簽核。

(4)除病假及陪產假外,其他假一律須於事前辦理,但因突發事件或特殊情形,應於10日內補辦請假;遞上假單後,請至系統查看個人請假是否「核可」,方為完成請假程序。

(5)註冊、考試之請假規定

(i)  學生因故註冊請假,應依照「學生註冊及註冊請假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
(ii) 考試請假依「學生考試請假補考辦理要點」規定按一般線上請假程序辦理;並於請假單上加會任課老師及課務組。

(6)勞作教育

(i) 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勞作教育及課程者,比照一般請假手續辦理。

(ii) 單請勞作教育者,則直接送體育室核可。

(7)學生請假種類及應檢附之證明請參閱本校「學生請假規則」。

·  請假所繳證明文件,如有虛構或偽造情事者,除缺課之節次以曠課論外,並依學生獎懲辦法懲處。

勞作教育

2.學生行善銷過

     ·  承辦行善銷過管理由本處生活輔導組所負責,洽詢分機1325

(1)所有懲處應於簽核後,依規定申請及執行服勤之銷過時數,經承辦單位檢核,給學務長核章後,再送至生輔組完成登錄,方可註銷違規紀錄。

(2)校外實習同學,應申請行善銷過簽核程序,可於實習結束後,返校上課四週內執行完畢,惟僅能註銷其違規紀錄,不得更改其操行成績。

(3)若未完成時數,承辦單位得於逾期後不予受理銷過事宜,相關要點規定請逕自至學務處網站\學務規章查閱。

3.本校操行成績及請假、獎懲等申請作業皆已E化管理,請同學務必依據實際情形事前完成線上請假或行善銷過申請作業,並列印紙本親持簽核。

4.請同學務必經常至生輔系統查看缺曠獎懲等操行成績紀錄;若有問題應於規定期限內二週親洽生輔組,逾期視同資料正確,即不受理更改。操行成績不及格者,將依校規規定提送獎懲委員會議審議。

⇨ 目錄

(三) 學生生活規範

1.全校為禁煙區,違犯者依校規規定予以大過處分。

2.不得對師長、同學施予危險動作,以維護師生安全。

3.嚴禁有竊盜、打架行為,凡違犯者依校規予以退學或開除之處分。

4.校園內不得從事推銷商品、直銷或其它商業行為。

⇨ 目錄

(四) 住宿

1.凡住宿生均需遵守宿舍生活之管理規定。

2.洗燙衣物付費服務(住宿生一律統一送洗制服),宿舍各樓層附設投幣自動洗衣機(10/)及烘乾機脫水機(20/)、脫水機(5/)

3.各樓層有交誼廳及曬衣場、宿舍提供大型自動冰熱飲水機、網路、冰箱、電視、書報雜誌書刊洗澡熱水供應、另需購買儲值卡可以使用寢室冷氣機。

4.行動不便或意外受傷不便者,具符合學校規定證明可申請關懷房住宿。

5.每週固定二天實施內務清潔檢查日。

6.每週日到週四晚上2300門禁晚點名,週五週六晚上2300門禁。

7.每月可以請外宿兩次遲歸假四次填假單就算准請。

8.嚴禁住宿同學進入異性宿舍樓層及寢室。

9.提供研討室、自修室讓同學討論功課。

·    各項宿舍規定(含床位申請),請參閱網頁:本校全球資訊/學務處/住宿業務https://student.nkuht.edu.tw/acomn/super_pages.php?ID=acomn1

⇨ 目錄

(五)校園交通工具管制:請參閱總務處/環安組規定。

(六)請同學牢記本校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(07)803-4727,無論你何時何地,當你遇見困難或需請求助時可立即利用。

 ⇨ 目錄

【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操行成績考評】

一、學生平時勤缺及獎懲分數計算評定標準:(以82 分為基本分數)

  1. 平時勤缺分數計算標準

         1.曠課每1 小時扣1 分。

         2.遲到、早退扣0.5 分。

         3.病假每20 小時、事假每10 小時扣1 分。

         4.產假、陪產假依據本校請假規則申請期限內不扣分。

         5.喪假7 日內不扣分,非直系親屬喪假以事假計算。

         6.公假不扣分。

        7.上課點名服儀未依規定經老師登錄者每次扣0.5分。

         8.擴大週會或學校重要集會以實際時數計算

          (超過半小時以1小時計算)。

           2.獎懲

         1.嘉獎1次加1分;記功1次加3分;記大功1次加9分。

         2.申誡1次扣1分;記過1次扣3分;記大過1次扣9分。

         3.遭退學處分者,以不及格計。

         4.開除學者,不予評定成績

      3.凡有下列事實記錄之一者,其總成績不得列為優等

         1.記大過1 次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 2.曠課8 小時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 3.有其他重大不良表現者。

      4.每學期全勤之學生加操行成績3分,校外實習學生不計算全勤加3分。全學期只有公假及喪假者,可列入全勤;有早退、遲到者不列入全勤計算。

      5.畢業時,第一名頒給操行成績優良獎,若因故無法畢業者,該獎項則依序遞補;畢業操行成績為各學期操行分數之平均分數,且達82分(含)基本分以上,其中計算期程為四技8學期、二技4學期、二專4學期、五專10學期。

二、為建立預警機制,小過以上之學生懲處及操行低於68 分(含)、曠課超過10節(含)者,應通知家長或監護人、導師及輔導教官等有關單位。

三、學生平時操行成績,學生應隨時自行上網查閱,如對各項成績有疑義者,應於二週內向學務處生輔組查證或處理,逾期不再受理。學期操行成績至當學期最後二週前即不再受理更改成績。

⇨ 目錄

【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請假規則】

一、凡本校學生因故不能出席各種課業、考試、註冊、服務教育及相關活動(擴大週會、校慶、開學典禮、畢業典禮等集會),均應依本規則請假,凡未經准假而缺席者概以曠課論。

二、學生請假種類及應檢附之證明如下:

(一)事假

1. 一般事假:家長、監護人函件或其他有力證明。

2. 婚假(限一週內):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。

(二)病假

1. 一般病假:本校健康中心、校外診所或醫院證明(註冊、考試之病假須公立醫院證明)

2. 生理假:限女生,以22天為週期,每週期一次,一次以一天為限不必持證明。

(三)公假

1. 被指派代表本校校內外公務、活動或比賽者,請假單必須有派遣單位主管以上師長簽證。同一課程超過10人以上應加會任課老師,全班請假加會課務組。

2. 兵役事項:檢具兵役機關之證明文件。

3. 檢定或國家考試:持准考證或公務機關之證明文件。

4. 業界實習面試、海外參訪與實習簽證:必須科系上或研究發展處、國際事務處簽准。

5. 學生服務機關指派:檢具服務機關公文等相關證明。

(四)喪假:須檢附訃文或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、死亡證明書,但其對象僅限於直系親屬、外祖父母及親兄弟姐妹,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死亡。但同一事件之喪假累計超過一星期者,超過部分以事假論。

(五)():學生因懷孕、生產,持有健保局特約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文件申請者,於分娩前,給產前假8日,得分次申請,不得保留至分娩後;於分娩後,給娩假42日;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,給流產假42日;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,給流產假21日,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,給流產假14日。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。

(六)陪產假:因配偶分娩,持有健保局特約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文件申請者,給陪產假3日,得分次申請。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日內請畢。

⇨ 目錄

【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生獎懲辦法】

一、為鼓勵同學培養高尚之品德及優良之生活習慣,且富有責任感、公 德心、榮譽心,期能建樹優良校風,特依據大學法第32條規定。

二、本校學生獎勵或懲罰,除另有規定外,悉依本辦法處理。

三、學生之獎勵分為獎品、獎牌、獎狀、禮品、獎金、嘉獎、小功、大功等。

四、學生之懲處分為申誡、小過、大過、留校察看、退學、開除學籍。

n以上有關學生相關法規,以學生事務處網頁資訊為主。

⇨ 目錄